好聚好散,達成客戶每項需求
事實經過:
當阿珍愛上了阿強~阿強是個放蕩不羈、視賭為命,決心要成為賭神的「真難忍」。為愛奮不顧身的阿珍,看著阿強,始終相信,等有天有了孩子,他會改!
這日,阿珍有了小寶寶,告訴阿強:「收手了吧!我們的孩子要出世了啊!」。阿強推開阿珍的手,冷哼一聲:「我不賭,你以為你現在吃的飯從哪裡來的?」。從此阿強每天打牌到天亮,賭博輸了怪阿珍帶衰。
一個人在待產期間獨自前往醫院檢查的阿珍,忽然懂了。當愛已成往事,堅強的女人獨自生完孩子後,阿珍灰心但堅定的走進事務所,告訴律師:為了孩子,我要離婚,孩子我會負責養大。
律師主張:
了解狀況後,律師直接向法院主張:
1.阿強一言不合就出手家暴傷害阿珍,有暴力傾向根本無法溝通!
2.阿強甚至長期沉迷賭博、未思正途,其陋習不改,豈能為人父?
3.寶寶出生後都由阿珍照顧,母子二人朝夕相處,應由阿珍繼續照顧寶寶。
4.兩造婚姻已生破綻,阿珍獨立扶養小孩、維持家計,訴請本件兩造離婚,但阿強仍應支出孩子的扶養費!
結果:
律師訴求清晰明確,本件在調解階段即達成協議,為阿珍省下訴訟費用與冗長的時間成本!不用再看到那軟爛的阿強。速戰速決,全部訴求,快速達成!
只能說,找對律師~人生就是彩色的!!!
適用法條:
◎民法第1052條第2項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:
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,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,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