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與陸配離婚,在台灣要如何辦理呢?

在台灣辦理-協議離婚(兩願離婚)

第一步: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

1.離婚協議書

2.臺灣配偶身分證正本、簽名(或印章)

3.大陸配偶入出境許可證正本、簽名(或印章)

4.戶口名簿

5.臺灣配偶2年內彩色照片1張(詳細規格請洽戶政事務所)

6.其他戶政事務所認定有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

7.法定規費

 

第二步:向臺灣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「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書」

1.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及離婚協議書各5份

2.身分證(或身分證明)、簽名(或印章)

3.離婚事實聲明書5份

4.法定認證費用

 

在台灣辦理-向法院訴請離婚(判決離婚)

第一步:向夫妻住所地或經常共同居所地之地方法院提起離婚之訴

1.起訴狀

2.法定訴訟費用

 

第二步: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(或和解)成立或判決離婚確定後,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

1.離婚調解(或和解)筆錄或判決書、確定證明書

2.身分證正本、簽名(或印章)

3.戶口名簿

4.臺灣配偶2年內彩色照片1張(詳細規格請洽戶政事務所)

5.其他戶政事務所認定有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

6.法定規費

 

第三步:向臺灣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「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書」

1.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及離婚調解(或和解)

2.筆錄或判決書、確定證明書影本各5份

3.身分證(或身分證明)、簽名(或印章)

4.離婚事實聲明書5份

5.法定認證費用

 

結語

兩岸離婚登記有許多文件需要準備,程序較一般台灣人離婚繁瑣,又加上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程序,通常需耗時一至兩個月,若有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,辦理時間將耗時數個月,因此建議相關辦理程序可以諮詢律師協助處理,避免浪費您的寶貴時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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